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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意见
2013
01/16
10:00

为深入推动北辰区经济高速发展,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经济转型升级、发展方式转变、融资渠道拓宽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区企业改制上市的步伐,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现就北辰区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加大上市企业培育工作力度

(一)加强企业上市前的引导和培训。积极联合证券交易所、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及各有关部门等,大力开展企业上市前改制工作的辅导和培训,引导企业规范和完善内部治理机制,积极有效整合优质优势资源,强化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意识,加快推动企业上市步伐。

(二)建立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各镇、街道、科技园区、示范工业园区等单位推荐原则,由区金融办负责组织,参照不同资本市场准入标准,筛选符合基本标准的企业,按照“一企一档”建立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企业备案制度,进行滚动管理。对重点后备企业推荐纳入天津市上市后备资源库,并协助落实国家及市有关的优惠政策。

(三)实施分类指导和梯队培育计划。按照 “改制一批、辅导一批、报备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目标,区各有关部门对在不同阶段的入库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组织有针对性的上市专家服务团,开展“一企一策”个性化帮扶。对涉及审批核准事项或项目资金支持的,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各部门给予重点优先支持。

(四)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引导和鼓励区内外创业投资企业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区内后备企业的培育,对处于创业期的后备企业优先推荐区内私募股权基金提前介入,鼓励企业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享受相关政策;支持银行、担保、保险机构为企业投融资提供综合服务。

(五)解决重点培育企业对土地的需求。现有科技园区、示范工业园区及各种存量调整产业用地,优先安排已改制的重点培育后备企业进驻。对在区内投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备案等手续。鼓励企业规划建设总部大厦,解决上市企业总部办公和研发场地问题。

(六)帮助争取政策性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区各有关部门优先安排申报国家及市、区贷款贴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专项资金等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

二、加大企业上市前期股份改造扶持力度

(一)后备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缴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时,各有关部门应在规定范围内按最低标准收取。为改制上市实施股权转让等事项,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免征契税。

(二)后备企业为上市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因资产评估增值而缴纳的所得税,按照其应依法增缴企业所得税留区部分100%予以返还。后备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因调整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或应税收入而增缴的所得税,按照其应依法增缴企业所得税留区部分50%予以返还。

(三)后备企业在改制增资过程中,对按规定量化到个人的资产及因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按规定应缴纳的股东个人所得税,因暂时困难提出申请并向有关部门书面承诺的,经区政府同意后,由区金融办协调解决。对企业上市前个人股东在北辰区全额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对所增缴的留区部分100%予以返还。

三、完善上市企业的相关政策

(一)对正式进入上市辅导期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备案的拟上市企业,按照天津市鼓励政策,由区金融办协助申请前期费用资金支持。

(二)对重点培育的后备企业在改制、辅导等不同阶段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上市咨询服务的,由区金融办根据取得市里资金支持情况及确定上市募集资金托管银行等,审核企业书面申请,提供不超过50万元限额的资金资助。

(三)对实现在国内资本市场(包括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以及境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0万元。

(四)企业上市首发融资及再融资的资金80%以上在区内投资,视同招商引资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区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五)企业首发上市融资资金80%以上在区内投资的,上市公司董事会聘任的董事、监事、并对外公告的高管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留区部分50%予以返还,奖励期限三年;已上市公司再融资所募集资金80%以上在区内投资的,上述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留区部分50%予以返还,奖励期限二年,以上奖励期限重叠的不累加。

(六)对上市募集资金实行跟踪服务。由区金融办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负责组织有关金融机构提供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业务,并开展针对上市企业金融业务的全程跟踪服务,确保我区上市企业募集资金的运作安全性,提高上市募集资金的综合收益性。

(七)对在异地(境内外)买壳、借壳上市并把上市企业总部注册地迁至区内的,给予上市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100万元。

(八)对在天津股权交易所实现挂牌交易的后备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30万元。

(九)区内后备企业和已上市企业列入区政府采购优先单位名单。

(十)本《意见》所涉及各项税收返还均按照我区税收分成体制承担;所有区里给予的资助和奖励资金,每年由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

四、建立企业上市培育的联动机制

(一)建立推进上市工作的运行机制。成立北辰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金融办、发改委、农委、工经委、商务委、科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分局、房管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和各镇、街道和科技园区、示范工业园区主要领导为成员,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服务指导,研究制定落实培育上市公司的规划、目标措施,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金融办,由区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的推动、服务、协调工作。区内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农业企业分别由区工经委、区商务委、区农委负责牵头指导工作。各成员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主要做好企业上市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各镇、街道和科技园区、示范工业园区负责注册地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

(二)建立联席会议和专题会商制度。联席会议主要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重大困难和问题,由区领导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研究排查企业上市过程中的重点突出问题。遇到一般困难和问题,可通过各镇、街道、科技园区及示范工业园区反映,或书面报送区金融办汇总整理,由区金融办组织各有关部门召开专题协商会议,按照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原则,为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必要时邀请市有关部门及中介机构等参加。

(三)妥善解决重点培育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对上市过程中涉及土地房产确权、不规范税费缴纳、股权纠纷、证照补办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改制上市前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需要规范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协调妥善处理。需要出具相关证明函件,由区金融办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尽快办理。

(四)加强对上市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协调。本着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由区金融办组织一批信誉高、实力强的中介服务机构向全区企业推荐,形成一批为我区企业上市提供优质服务的优秀中介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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