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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关于给予入区企业的扶持奖励政策
2013
03/17
20:40

1、入区企业需满足国家、天津市产业政策及节能环保要求,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亩; 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亩;税收:不低于20万/亩。

满足上述条件购地企业采取以下办法,给予扶植资金奖励。

对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三项税收,将按园区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和年限奖励给企业。自企业取得第一笔营业收入月份开始。

2、入区企业的投资人和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天津市统一的户籍迁入政策。证件齐全后,由园区管委会负责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3、凡入区企业,由园区管委会负责代办项目立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土地出让、规划建设、房产登记等有关手续。

4、对于符合国家信贷条件的入区企业,经企业申请,园区管委会可协调办理各项贷款手续。

5、本政策为地方性优惠政策。企业在享受天津市统一鼓励政策的基础上,同时享受本政策。

本政策解释权归天津武清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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