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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3年财政支出预算出炉 2461.5亿重点投向民生
2013
02/24
09:45

2461.5亿元重点投向民生

记者从昨日(21日)召开的2013年全市财政税务审计工作会议上获悉,天津市今年财政支出预算为2461.5亿元,计划比去年增长16.5%。天津市今年在支出预算安排上,严格控制行政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财政资金将重点满足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支出需求,让更多群众切实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崔津渡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悉,天津市今年将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努力增强民生保障能力。财政资金将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助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增强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其中包括进一步加大工商质检和食品药品监管经费投入,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整顿,继续实施放心食品系列工程等内容。财政资金还将重点支持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创业载体建设,落实鼓励创业和自谋职业优惠政策,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继续开展百万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完善就业帮扶制度,解决好重点人群和困难群体就业问题;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财政补助标准由月人均180元提高到200元,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年人均300元提高到420元;建立居民生育和大病保险制度,发展补充保险;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为重点,逐步将未参保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此外为支持天津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天津市财政部门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帮助更多中低收入群众解决住房困难。

另悉,天津市财政部门今年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严肃财经纪律,厉行节约,坚决反对大手大脚花钱和铺张浪费行为。相关部门将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和反馈应用机制,完善财政支出审计全程监控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和公共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积极财政促发展方式转变

记者昨日从天津市财税部门获悉,天津市今年将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着力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让广大市民从中受益。

据悉,天津市财政部门将重点推进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和开发建设,落实各项财税扶持政策,支持创新型金融市场体系规范发展,发挥国际船舶登记、国际航运税收和融资租赁出口退税等政策效应,继续实施以港养港政策,加大航线航班财政补贴力度,进一步提升航运物流服务功能。同时,财政部门还将加强对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和政策支持,培育一批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不断增强经济活力。天津市还将继续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力度,开发和整合楼宇资源,培育一批优势产业特色楼宇,打造更多的税收“亿元楼”,推进国家会展中心等一批重大商业项目建设,新建改造一批特色商业街和社区商业中心,完善便民服务体系,促进消费市场繁荣活跃。

为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天津市财政部门还将增加资金投入,继续实施贷款贴息、税收优惠、出让金返还等财税扶持政策,推进区县示范工业园区拓展区开发建设,引进更多具有支撑带动作用的大项目好项目。财政资金还将加快示范小城镇建设,支持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支持农村电网改造、饮水安全和农村公路改扩建项目,扩大生活垃圾处理和清洁工程试点,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

去年为企业居民减税100亿

记者昨日获悉,今年财政收入预算按增长12%安排,增幅比上年有所下调。天津市财政部门有关人士解释了其中的主要原因。

据了解,过去的五年是改革开放以来天津市财政收支总量增长最快的时期。全市一般预算收入由2007年的540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760亿元,年均递增26.7%。同期,天津市持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着力解决社会事业、社会保障和环境建设等民生问题。五年间财政一般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民生支出共计7989亿元,年均递增33.6%,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由67.3%提高到76.4%。而受国际经济低迷和国内面临诸多困难的影响,今年财政增收基础仍不稳固,特别是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还将减少一些收入。例如天津市去年实施结构性减税措施,调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结构,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延长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期限,全年为企业和居民减税100亿元。今年调低天津市财政收入预算增幅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原则。

让31万困难群众过幸福年

记者从天津市财政部门获悉,为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春节期间基本生活,日前市财政拨付节日补助、取暖补贴资金共计4.2亿元,惠及优抚对象及城乡困难群众31万人,确保他们度过了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据介绍,日前市财政按照无工作单位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每人1200元,城市“三无”人员、低保和特困救助对象每人800元,农村低保、特困和五保对象每人500元的标准,拨付节日一次性补贴资金2.2亿元。从2013年春节起,天津市提高上述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众春节过节费标准,其中优抚对象提高到300元,困难群众提高到100元,市财政共拨付资金0.4亿元。此外,市财政还拨付资金0.7亿元,为上述人员发放冬季取暖补贴。

另据了解,按照中央关于2013年春节前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市财政按照优抚对象每人360元、城市低保和特困救助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特困救助和五保对象每人200元的标准,及时拨付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0.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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