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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天津医改实现了三大转变
2013
02/24
09:33

天津市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经9个多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还有不少人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本身不甚了解,简单地把基本医疗保险等同于福利待遇。有关权威人士指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医疗保障领域自建立公费、劳保医疗制度以来最深刻的变革,实现了从福利保障型向社会保险转变;实现了财政和企业从大包大揽向承担有限责任,并相应增加个人责任的转变;实现了从单位自我保障和自我管理向社会互济和社会化管理转变。

由于种种原因,看病难、报销难一直是困扰本市广大职工的一大难题。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在新形势下是大势所趋。本市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基本水平、广泛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就是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以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和大额医疗救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按规定不得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资金相结合,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只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和部分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社区服务站就医和定点药店购药以及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

本市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许多过去得了大病、重病看不起,长期积压医疗费的问题得到了比较好的解决。截至目前,全市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患者达到5万余人,门(急)诊患者达到3万多人。据悉,本市现在已有200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到今年年底,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将会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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