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012年)12月1日开始启动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涉及哪些企业和纳税人?“营改增”的纳税人按怎样的标准纳税?昨天(21日),天津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做客本台《公仆走进直播间》节目,就这些问题进行了解答。
所谓“营改增”,就是把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从制度上解决“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天津市国税局贸易劳务处处长寇昕介绍了“营改增”试点所涉及的企业和纳税人的范围。
录音: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天津市营改增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简称为“1+6”行业。1个行业是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6个部分现代服务业分别是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营改增”的纳税人是否按照一样的标准纳税?寇昕说,标准不一样,计税方式也不同。
录音: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营改增”试点后,天津的小微企业税负会有较大幅度下降,相关行业税负也普遍减轻。对于企业来说税负会减少多少呢?寇昕回答说:
录音:从事现代服务业的小微企业原营业税是税率是5%,“营改增”实施后,改为按3%的征收率征收,从理论上讲税负下降了40%。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后的征收率与原营业税的税率均为3%,但是营业税是价内税,而增值税是价外税,需要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后再计算应纳税额。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交通运输企业中的小微企业税负也是下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