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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招商引资政策 武清区招商引资政策
2013
02/11
19:36

在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注册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全额所得税税率15%。武清开发区外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全额所得税税率24%。

税收政策

一、在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注册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全额所得税税率15%。武清开发区外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全额所得税税率24%。

二、外商投资的生产型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

三、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属于先进技术型企业,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缴纳);属于产品出口型企业,凡当年产品出口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缴纳)。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用利润增资,或作为资本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40%;对于产品出口型企业或先进技术型企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税款。

五、在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注册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六、增值税:出口产品增值税实行免、抵、退。

土地政策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再缴纳土地使用费。

“一事一议”政策

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的项目,产业关联度大和对武清经济发展有带动作用的项目,除享受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优惠政策外,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进一步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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