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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武清开发区企业投资部分优惠政策汇编
2013
08/03
10:08

武清开发区享有国家赋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沿海开放地区的全部优惠政策。

1.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15%的优惠税率;属于先进技术企业,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缴纳);属于产品出口企业,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税率低于10%的,应按10%的税率缴纳)。

2.内资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3.出口产品增值税实行免、抵、退。

4.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标》中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于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项目项下的进口设备,先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自项目投产之日起,经国家有关部门核查产品全部直接出口情况属实的,每年返还已纳税额的20%,5年内全部返还。

5.房产税按房产原值计征,年度税率1.2%,在此基础上给予减征30%的优惠。

此外武清开发区管委会对属于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机械制造、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及其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较好的投资项目将在税费、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及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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