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低碳循环经济迈上新台阶。2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同时,构建绿色产业链,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方面提供支持。《意见》要求为绿色产业提供财税支持,并支持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
推动风电光伏发展
《意见》提出,坚持节能优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说明我国在节能减排、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的诸多问题。”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事实上,“十三五”期间,我国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年均增速控制在3%以内,以较低增速保障了经济健康发展和民生改善。
根据国家发改委近日对各省(区、市)2019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措施落实和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北京、天津、上海等10省(市)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等18省(区)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辽宁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内蒙古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
为推进绿色能源,在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意见》要求要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水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生物质能、光热发电。加快大容量储能技术研发推广,提升电网汇集和外送能力。
对此,林伯强强调,提高风电跟光伏的比例,是需要配套的储存跟外送系统,风电跟光伏发电主要的问题就是利用小时比较低,发电不稳定,如果不解决储存跟外送的问题,那么既是有大的光伏发电比例,通常也没有市场。我们经常强调说中国可再生能源装机已经占到电力总装机比例的20%以上,但它的电力贡献只有8%。
“核电虽然装机只占2%,但电力贡献占5%,所以可再生能源因为利用小时比较低,地方比较偏远,特别是大的风电、光伏,离市场比较远,所以如果储能和配套的电力外送不解决的话,做大风电跟光伏的比例是非常困难的。”林伯强说。
此外,还要增加农村清洁能源供应,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促进燃煤清洁高效开发转化利用,继续提升大容量、高参数、低污染煤电机组占煤电装机比例。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减少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构建绿色产业链
除了能源体系要向绿色低碳转型,《意见》中也对服务业、制造业等多领域提出发展要求。例如倡导酒店、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鼓励地方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推动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厉行节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在制造业方面,我国将构建绿色供应链,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选择100家左右积极性高、社会影响大、带动作用强的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试点,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制度体系。鼓励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规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等方式提高行业供应链绿色化水平。
此外,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意见》也作出诸多规定。例如,我国将培育建设一批绿色技术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创新基地平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力量建立市场化运行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充分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强化创业投资等各类基金引导,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
根据《意见》,到2025年,我国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将初步形成。
支持绿色产业上市融资
发展低碳循环产业的图景已经绘就,那么如何提高相关企业的积极性?《意见》对于财税支持和融资途径也给出了指引。
《意见》要求,要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继续利用财政资金和预算内投资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继续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的所得税和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做好资源税征收和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工作。
此外,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直接融资,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力度。统一绿色债券标准,建立绿色债券评级标准。发展绿色保险,发挥保险费率调节机制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推动国际绿色金融标准趋同,有序推进绿色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
“目前新能源企业的融资分为两种情况,国有企业可以拿到全社会最低的融资成本,新能源企业中的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普遍还是相对比较高,根据我们的测算,至少通常是国企的两倍以上。受信用、企业体量、负债率等影响,民营企业的融资通常会较贵。”中国新能源电力投融资联盟秘书长彭澎告诉北京商报记者,“针对这些新措施,我们还是希望能够尽可能逐步做到项目和投资主体的信用切割,因为新能源很多的项目,从风险角度来讲,国企和民营企业的风险评估几乎是差不多的”。
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吕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