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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12项餐饮企业帮扶政策
2020
02/17
12:14

记者程超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浙江餐饮业遭受重创。为了帮助这些企业渡过难关,近日浙江省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生活生产组共同发布《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支持我省餐饮企业渡过难关的若干意见》。

意见在调研全省120家餐饮代表企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餐饮行业特点,提出了12条具体帮扶措施,涉及减税降费、社保支持、租金减免、财政补助、金融支持、优化服务等多个方面,旨在帮助餐饮企业解决当下经营面临停顿、人员租金成本高、现金流压力巨大等最迫切的问题。

例如,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受到严重冲击、发生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餐饮企业,可依法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缓缴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餐饮企业提供包括餐饮服务在内的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同时,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各地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可返还1-3个月不等的社会保险费,月返还标准按2019年12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确定。

另外,针对房租、水电燃气费等餐饮企业成本开支较大的领域,也给出了相应的举措。如,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餐饮企业,免收2、3月份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等市场运营主体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鼓励各级政府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各地城市运营保障单位要确保欠缴水费、电费、燃气费的餐饮企业用户(含星级酒店餐饮)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停供。餐饮企业2、3、4月份用气、用水到户价格分别降低10%,垃圾处理费减半征收。

浙江省商务厅表示,下一步将认真指导各地认真贯彻执行《若干意见》,全力抓好政策兑现,全力优化宣传服务,全力为餐饮企业纾困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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