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民委印发命名表彰决定,我市和平区劝业场街新疆路社区、蓟州区孙各庄满族乡隆福寺村、北京师范大学天津附属中学、天津市桂顺斋食品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被国家民委正式命名为第七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
加快培育各级各类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典型,是深入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工作的重要举措。第七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的评审命名工作,是经过地方和有关单位层层推荐遴选,国家民委择优推荐、严格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严格评审确定的。我市4家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将有助于我市进一步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更好的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发挥创建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增强全社会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共同责任,推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
下一步,市民族宗教委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工作主线,精准聚焦“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和我市实施方案,不断夯实创建基础,丰富创建形式,为加快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