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9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市第一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实施,标志着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正式进入法制化轨道,有利于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将为我市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条例》全面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天津八条”“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民营经济19条”等政策措施通过地方法规形式进行了确立。全文共计8章73条,从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方面以法治手段进行了规定,内容囊括企业从开办、运营到结束的全生命周期,充分体现了我市“重商、敬商、富商”的决心,也为后续改革工作提供了方向和依据。
连日来,津南区各界掀起普法宣传的新高潮,区政务服务办组织全区各部门、各街镇、各单位,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事服务大厅、社区(村)、银行、学校、医院、商场等场所,通过张贴海报、悬挂条幅、电子屏显示、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使宣传工作深入全区各个角落,大大提高了《条例》的知晓度,营造了“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处处都是开放形象”的浓厚宣传氛围,有利于打造津南一流营商环境、助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通讯员韩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