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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辰七举措给力科技型中小企业
2013
01/24
12:14

天津北辰七举措给力科技型中小企业

拓宽融资渠道 创新融资模式 扩大担保规模 增加信贷支持

记者从区金融办获悉,北辰区结合科技小巨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出台七项金融工作措施,助推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一是积极引进各类新型金融机构,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支持股权债权交易、风险创业投资、融资租赁、证券、信托、保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来区发展业务,引进天津股权交易所、知识产权交易等市场代办业务,开展项目参股、专利交易收购、投资企业债转股等融资业务。引入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机构,挖掘培育上市企业资源。鼓励支持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区内设立分支或网点,打造以银行金融机构为主渠道,股权债权融资机构为提升渠道,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为补充,会计、律师、评估公司等专业机构为辅助的金融服务链条,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区域经济的能力。

二是创新融资服务模式,打造“投保贷”一体化银企对接平台。成立北辰区科技企业“融资超市”,汇集各类金融机构、相关中介服务机构、新型股权债权业务机构及各项政策资源,发挥企业融资基本信息数据库、服务顾问团队和“融资超市”门户网站三项服务功能,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银行、投资、担保等金融机构搭建合作平台,开展融资业务咨询、洽谈、交流合作等活动,提供服务专业化、产品个性化、业务综合化、工作常态化的融资服务。

三是加快北辰(村镇)银行建设,面向中小企业拓展业务。结合村镇银行自身发展特点,与大型银行机构错位经营,以区域内的中小微企业为重点,丰富金融产品,拓展网点布局,打造本土银行。积极开展“眼睛向下、机构向下、业务向下”的服务机制,培育一批成长性高、发展前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客户群,建立与中小微企业成长发展命运共同体机制;实行“专营机构、专业人员、专享办法、专属产品、专用流程”等“五专”服务,发挥“总部”银行独特优势,精简审批环节,灵活贷款方式,提高放款效率,满足不同层次的客户需求。

四是建立多层次担保服务体系,扩大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规模。强化区级担保机构建设,提高惠辰担保公司和科技园区担保中心资本金规模和担保能力,发挥主导作用。指导监督担保机构规范财务管理,提高担保资金使用效率,增强风险控制和融资担保能力,扩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担保规模。鼓励企业特别是缺乏抵质押物的中小微企业自愿结合,采用联保、互保等方式形成信用共同体,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原则,解决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五是鼓励金融机构不断创新产品与服务,增加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快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征信服务体系,为商业银行和中小企业搭建信息对接桥梁。针对中小企业抵押物不足的特点,引导金融机构利用动产、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仓单质押等方式扩大贷款规模,开展免担保免抵押的流动资金小额贷款业务,简化贷款流程,加速企业贷款资金周转循环频率和利用效率。鼓励金融机构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营特点,综合考虑企业成长周期、信用状况和盈利水平等因素,灵活设计不同还款方式、还款周期的金融信贷产品,合理确定利率浮动幅度。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减少上浮幅度或执行基准利率。

六是加大对发展潜力大、创新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小巨人企业股份改制扶持力度。积极鼓励区内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规模企业实施股份改制,对计划上市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缴纳国家规定的费用时,按最低标准收取。在股份改制过程中,因资产评估增值而缴纳的所得税,按照其应依法增缴企业所得税留区部分100%予以返还;因调整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或应税收入而增缴的所得税,按照其应依法增缴企业所得税留区部分50%予以返还;对按规定量化到个人的资产及因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按规定应缴纳的股东个人所得税,对所增缴的留区部分100%予以返还。

七是鼓励企业上市首发融资及再融资。对实现在国内沪深两市上市企业,在市有关文件规定奖励300万元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对融资或再融资额80%以上在区内投资,视同招商引资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区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对上市公司董事会聘任的董事、监事并对外公告的高管人员三年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留区部分50%予以返还。对已上市公司再融资所募集资金80%以上在区内投资的,上述人员两年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留区部分50%予以返还。(记者 张春明 通讯员 鲁红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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