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为推动本市创新型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要求,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天津市雏鹰企业贷款奖励及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股改奖励管理暂行办法》。取得符合条件贷款的雏鹰企业,市财政将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以上市为目的并完成股改的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市财政将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根据《办法》,希望获得奖励的雏鹰企业需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除低风险信贷业务以外的贷款,并且连续12个月内的年日均贷款余额不低于50万元。同时,申请贷款奖励的企业认定为雏鹰企业时,该笔贷款在存续期内,或为认定为雏鹰企业后取得的贷款。企业从同一金融机构取得的多笔贷款或从不同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可合并计算。而以上市为目的并完成股改的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如需奖励则要提供股改奖励申请表、企业名称核准变更通知书、股份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以上市挂牌为目的完成股改的证明文件。(记者 牛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