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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辰楼宇招商项目优惠与政策摘要
2013
01/23
15:33

一、鼓励加快楼宇开发。

对新开发的商务楼宇项目,自项目取得开工许可证起,第一年按60%、第二年按40%比例补贴楼宇开发企业开发该项目实缴建安营业税留区部分。

二、鼓励企业做强实力。

对楼宇内注册且年度留区税收50万元以上企业给予奖励。其中:新注册的区外企业,年度留区税收500万元以下的,连续三年给予该企业留区税收50%的奖励;年度留区税收500万元以上的,连续三年给予该企业年度留区税收60%的奖励。区内原有企业,年度留区税收增幅达到30%以上的,留区税收增量部分当年比照新注册企业执行。

三、鼓励楼宇招商引资。

运营商务楼宇内注册的全部企业年度留区税收达到400万元至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楼宇业主楼宇内注册企业留区税收超过2011年基数部分6%、8%的奖励。楼宇税收同比上年度未实现增长的商务楼宇,楼宇业主不享受此项奖励。

四、鼓励发展高端业态。

支持楼宇业主引进各类总部、金融、创意等现代服务业企业,凡符合《天津市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汇编》(津政办发〔2010〕53号)和《关于促进中心城区加快发展楼宇经济的若干意见》(津政办发〔2011〕38号)文件要求的,可同时享受市相应的扶持政策。

五、鼓励提高服务质量。

楼宇业主新聘用国家二级(含)以上资质、签约两年以上且合同执行满一年的物业公司,区财政每年度从楼宇经济发展资金中给予楼宇业主定额奖励。聘用国家一级物业公司的奖励15万元,国家二级物业公司的奖励5万元。

六、鼓励楼宇提升改造。

支持楼宇业主将经营业态转换为商务楼宇,改造提升楼宇办公环境和智能化水平。对列入提升改造计划的楼宇,综合考虑其税收贡献和提升改造费用额度,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补贴,每年单体楼宇补贴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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