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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栏 多策并举保质量
2018
09/11
10:54

新报讯【记者 任悦 李海燕】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在新的时代,经济体量大、经济主体多、经济活动日趋复杂,加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企业信息保护意识不断提升,这都给普查带来重大挑战。面对挑战,统计部门将多策并举,确保普查数据质量。这次普查工作中,在总结以往经济普查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普查方案,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消除普查对象顾虑。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被调查对象认识到依法接受普查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统计部门也将严格遵守《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本市将全面加强经济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统一组织普查数据检查、审核和验收工作。对普查对象上报的数据,不仅要在行业内进行排重、查询、修正,还要进行跨专业、跨地区审核、排重、查询、修正。同时建立了经济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标准和实施细则。

按照普查工作惯例,普查后还要开展事后质量抽查。及时发现普查基层数据和综合数据的质量缺陷,准确把握普查的整体数据质量。在普查工作中,还将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惩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强经济普查执法检查,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的统计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并及时曝光。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建立健全各部门数据质量核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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