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或50万美元-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的项目,按企业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额度奖励两年,减半奖励三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30%的额度奖励三年。
2.对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或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项目,按企业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额度奖励两年,减半奖励三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30%的额度奖励四年。
3.对注册资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项目或注册资金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实行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