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天津讯(记者赵建中刘菲菲 孙富奇)近日,天津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培育发展市场主体,创新政府监管模式,实现汽车平行进口全产业链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可以为全国提供天津自贸试验区推动汽车平行进口发展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促进平行进口汽车行业可持续发展。天津还将在平行进口汽车海外仓国家平台建立、进口渠道风险预防和管理、金融创新服务平行车发展等问题方面深入探索。”日前,天津市副市长赵海山在2017中国(天津)自贸试验区平行进口汽车金融服务年会上表示。
在该办法中,明确规定建立完善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自贸试验区各片区三级垂直监管体系,履行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控各类风险。同时建立自贸区平行进口汽车服务和管理平台以及成立天津市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协调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