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引进紧缺人才,促进生态城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和中新天津生态城(以下简称生态城)有关规定,对生态城近期引进紧缺人才提出如下意见:
一、初进生态城工作的本科以上紧缺专业人才,由所在单位申请,经生态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在3年内可租住管委会提供的低租金人才公寓。
二、管委会对生态城企业建立的大学生实习基地给予一定资助,资助时间以企业和院校确定的实习期限为准,最长不超过6个月,其中按500元/人/月标准给予生活补贴,按20元/人的标准购买实习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三、管委会根据生态城每年的薪酬调研结果,对引进的紧缺专业人才年薪在一定水平以上的,5年内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生态城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返还;在生态城内购买自用住宅的,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生态城留成部分的100%给予财政返还,以不超过房款为限。
四、对引进高级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机构,由管委会按照每引进一名高级人才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以促进生态城引进人才工作的开展。
五、管委会为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优化生态城人才发展环境,特设立以下奖项用于表彰奖励为生态城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和团体:
(一)设立“生态城杰出人才奖”,主要奖励在生态城节能环保、文化创意、信息技术、金融服务、绿色建筑、服务外包、总部经济、教育医疗、会展旅游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创造出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专业人才。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不超过5名,每位获奖者奖励25万元。
(二)设立“生态城中小企业优秀创业奖”,主要奖励在生态城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同行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处于领先地位或者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成果并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创业个人或团队。每两年评选一次,奖励优秀创业个人不超过5名、优秀创业团队不超过5个,获奖个人和团队分别获得奖励3万元和25万元。
(三)设立“生态城友谊奖”,主要奖励在生态城从事节能环保、文化创意、信息技术、金融服务、绿色建筑等工作并在生态城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不超过5名,每位获奖者奖励10万元。
(四)开展“生态城优秀理论工作者”评选活动,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不超过5名,每位获奖者奖励2万元 。
(五)开展“生态城优秀社会工作者”评选活动,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不超过5名,每位获奖者奖励2万元 。
以上奖项由生态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审团队进行评审活动,评审结果报生态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六、本意见所需经费由“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七、本意见由生态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和负责解释。
八、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