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天津生态城动漫产业发展促进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新天津生态城动漫产业发展,加快国家动漫产业综合示范园建设,营造一流的产业发展环境,在《中新天津生态城产业发展促进办法》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新天津生态城(以下简称生态城)促进动漫产业发展的主要领域包括:影视及新媒体动画、漫画、游戏作品的创作、开发、生产、加工、演出、播出、出版、发行;动漫、游戏相关软件及工具的开发;动漫、游戏衍生产品的开发与经营;人才培训、产品展示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等相关功能平台建设与服务。生态城重点鼓励对产业发展具有带动效应的龙头企业和示范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生态城内注册,并属于第二条规定领域的企业和机构(以下简称符合本办法的企业和机构)。
第四条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在“生态城产业发展金”项下每年安排5000万元资金,设立“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作为支持符合本办法的企业和机构发展的专项资金。本办法中所列的各种奖励、资助和补贴均在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 原创扶持
第五条鼓励企业和机构在生态城设立创意专业工作室。管委会为国内顶尖、世界知名的动漫、游戏创意大师免费提供工作室。
第六条管委会对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机构开展的重大选题动漫作品创作,在启动后一年内分期给予资金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管委会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画片、动画电影的播出、公映予以奖励。在中央电视台首播的动画片,每分钟奖励1500元;在天津市或其他省级电视台首播的动画片,每分钟奖励800元。在上述多个电视台首播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每部的奖励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对在全国公映的动画电影,按照制作成本的10%-15%给予奖励,三维动画电影给予20%-30%的奖励,每部不超过200万元。
对原创漫画作品的出版发行予以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支持。
对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每款奖励10万元;对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游戏,每款奖励20万元。
第八条管委会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影视及新媒体动画、漫画作品,获得重要国际奖项或国家级评奖奖项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奖项范围由管委会确定。
第三章 运营支持
第九条管委会对经认定的企业和机构在生态城内租用办公用房的,一般给予20元/平米?月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补贴年限最长为三年。
对在生态城注册的国内外著名动漫、游戏企业总部、地区总部、研发中心和国内外著名出版机构,提供为期一年、一定面积的无偿办公用房。对形成带动效应的龙头企业和示范项目,可以延长房租补贴期限。
第十条管委会对经认定的企业和机构,自营业之日起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生态城留成部分,两年内给予100%的财政扶持,其后三年给予50%的财政扶持;自获利年度起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生态城留成部分,两年内给予100%的财政扶持,其后三年给予50%的财政扶持。
上述企业和机构被认定为国家重点动漫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扩大为五年内给予100%的财政扶持,其后五年给予50%的财政扶持。
上述财政扶持应当用于企业和机构在生态城内的继续发展。
第十一条在国家动漫产业综合示范园内建设动漫产品及衍生品展示交易平台、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为符合本办法的企业和机构的商业运作提供支撑。
第四章 投融资支持
第十二条设立创意产业风险投资基金,由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注资,通过支持中小型初创项目、跟投优质项目、引导其他风险投资基金投入等形式,用于支持动漫、游戏项目的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鼓励在生态城注册的金融机构为生态城动漫、游戏企业提供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单一企业贷款期在一年以上不超过300万元的贷款,经管委会审核后,按照贷款总额1%的比例奖励给贷款机构。
第十四条管委会对具有带动效应的龙头企业和示范项目,给予贷款贴息的扶持。贴息比例最高为50%,单一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2000万元。
第十五条管委会对在生态城注册的动漫、游戏企业,其发行上市申请被证监会受理的,一次性资助50万元。
第十六条管委会对符合本办法的企业和机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或与国外知名动漫游戏企业和机构进行合资、合作的,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支持。
第五章 配套服务
第十七条管委会对符合本办法的企业和机构聘用的高端创意人才、经营管理人才、资本运作人才等领军人才在生态城内租用公寓住房的,两年内给予50%的住房租金补贴;在生态城首次购房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安家费。对聘用的有经验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生态城公屋申请条件的,将优先享受公屋政策。
第十八条以国家动漫产业综合示范园为载体,建设一流的、国际化的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为符合本办法的企业和机构提供人才培养支持和产学研一体化服务。
第十九条在国家动漫产业综合示范园内建设国内一流的动漫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符合本办法的企业和机构低偿或免费提供高端制作及测试设备、公共软件(工具)、公共数据库等方面的公共技术服务。
第二十条积极引进并支持企业和机构在生态城设立电视卡通频道、动漫视频网站等新媒体传播平台、动漫出版平台、综合性动漫游戏体验中心。
第二十一条管委会鼓励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符合本办法的企业和机构进行版权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的资金补贴。引进专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为企业和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十二条管委会组织开展全国性或国际性动漫、游戏创意大赛,对获奖机构或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积极引进并支持企业和机构在生态城内举办重大赛事、大型交流和会展活动。
第二十三条管委会鼓励符合本办法的企业和机构参与全国性或国际性大型展会、技术研讨会、产品交易会和动漫、游戏创意大赛等,对参会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助,并对获奖人才予以一定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符合本办法的企业和机构,向管委会商务局提交申请,由商务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并对申请享受的政策进行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至2014年11月30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