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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出台
2016
01/06
15:47

本报讯 记者李庶民报道 日前,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全票表决通过《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并于同日公布施行。在国务院批准第二批设立自贸试验区的三省市中,天津市率先出台地方性法规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法制保障。记者了解到,金融支持自贸区建设的有关政策已被纳入《条例》之中。

《条例》共8章58条,从管理体制、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创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营商环境等方面,对推进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进行全面保障和规范。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高绍林向记者介绍,在《条例》审议过程中,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把指导意见中有关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租赁业发展、鼓励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和保证保险方面具有特色和含金量的重要金融创新政策进行了梳理,用法律语言在《条例》中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自贸试验区在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鼓励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先行先试的主要政策内容,明确了自贸试验区在推行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主要政策内容,明确了自贸试验区促进租赁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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