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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新区关于加快天津未来科技城建设和发展的配套措施
2013
01/16
23:46

为了在天津未来科技城创造最优的政策环境,鼓励高水平研发机构落户,在天津市《关于鼓励中央企业研发机构落户天津未来科技城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条本措施适用于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央企”)在未来科技城引进的高端人才和高端研发机构。

第二条由央企引进的高端人才,高新区对其创新创业项目在市级资助300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200万元项目经费匹配。

第三条给予引进的创业人才100-500平米研发办公场所,三年内免房租;予以引进的创业人才100平米左右公寓住房,三年内免房租。工作满三年后,引进的创业人才在本市购买自用住宅的,在项目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额度内,予以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第四条对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助;对企业和机构建立各类产业技术联盟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研发补贴。

第五条作为项目实施成果的产品与服务,优先列入高新区采购目录,在同质同价的基础上优先采购。

第六条企业税后利润投资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形成或增加企业的资本金,且投资合同期超过5年的,与该投资额对应的已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扶持。

第七条大学教师可以保留身份,到未来科技城创新创业。

第八条协助外籍人才及其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及2至5年有效期的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多次往返签证。

第九条本措施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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