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支持区县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滨海新区支持中心城区发展
1.针对中心城区工业用地资源紧缺的现状,滨海新区在各产业功能区内预留适宜市区工业转移用地供中心城区使用。
2.滨海新区支持引导新区内企业自动承接中心城区各项服务业务,支持中心城区“退二进三”,推动产业升级,促进中心市区重点发展金融、商贸等现代服务业和高技术含量、无污染的都市工业。
3.中心城区引进的项目和企业,如在新区注册,在新区建厂的,新区将与市中心城区建立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企业所纳税金按一定比例返还中心城区。
二、滨海新区支持各区县发展
4.滨海新区利用自身优势帮助各区县招商引资、开拓市场。借助新区内外招商渠道,主动为区县在滨海新区举办各类招商展示会、洽谈会以及产品推介会。
5.滨海新区鼓励区内优势行业通过兼并收购、参股控股、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推动与区县的资产重组,参与区县经济战略性调整,促进区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6.滨海新区鼓励区内企业向市内各区县投资办厂,或合资合作办厂,加快新区与区县经济的一体化发展。
7.区县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劳动力转移问题。积极推动产业梯度发展,转移有市场与有效益的传统工业项目,帮助区县吸纳富余劳动力,并进行职工培训和教育。培育一批总部在新区而生产基地在区县的项目,促进区县经济发展,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8.推进土地管理创新。依据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市农委、滨海新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和新区内农业区县在加快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土地收益分配的改革试验,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能力,推动建立统一的土地规划利用体系。
9.滨海新区的就业服务中心与各区县的劳动力就业服务中心实现联网,为各区县劳动人员提供就业信息,帮助其到新区就业。10.发挥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优势,与区县共建高新技术孵化基地,促进科研成果的转让与产业化。
11.鼓励滨海新区高科技人才、留学人员到各区县投资创业。新区将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到区县工作并取得成绩的人员进行奖励。
三、滨海新区与中心城区、各区县联动发展
12.滨海新区在利用自身优势招商引资过程中,主动为中心城区和各区县招商引资提供服务。新区与中心城区、各区县将根据产业布局规划合理分配项目资源,实现联合招商,共同获利。
13.成立滨海新区与中心城区、各区县经济合作研究小组,针对滨海新区与中心城区、各区县产业传导与合作进行专题研究。新区在研究过程中,提供专项研究经费及研究人员。
14.构建新区与区县联动发展的合作机制。建立滨海新区与区县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部署合作的发展规划、具体政策、重大举措和其他重要事项,形成共识,推进落实。
15.加大交通规划建设力度。依据天津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滨海新区在交通设施、路网建设等方面,加强与中心城区和各区县的沟通联系,搞好规划设计衔接,加快推进建设进度。在滨海新区范围内,除高速公路外,其它道路、桥梁收费在今年内全部取消。
16.设立公共服务区。各区县招商项目需要在滨海新区注册的,新区各功能区在注册、办公地点等方面提供方便。注册企业的指标统计、财政收入和税收征管归属各区县。
17.扩展滨海新区特殊政策区功能。滨海新区内的东疆保税港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等国家级政策功能区,其功能政策面向全市开放。凡利用这些功能政策联合招商的项目,滨海新区与区县利益共享。
18.共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滨海新区、中心城区和各区县共同建设大型公共污水处理场,彻底根治南排污河,改善蓟运河水质,保护渤海近岸海域,建立环境污染检测预警机制。
19.加大农业科技投入。按照我市《关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滨海新区与有关区县共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重点启动建设一批沿海都市型农业科技园区,促进滨海新区农业科技产业发展。
20.滨海新区欢迎中心城区和各区县在新区设立办事机构,新区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加强信息的沟通与交流,协助办事机构发挥好沟通联络等方面的作用。
21.滨海新区培训机构对中心城区和各区县完全开放,新区相关单位为区县提供人才培训、公务员短期挂职等方面的条件。四、滨海新区积极开展对区县的援助22.滨海新区每年拨出一定资金,支持市内各区县发展社会救济、中小学教育等社会事业。积极开展群众性“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建立经常性捐赠的渠道。新区将设立紧急援助资金,建立新区对区县遭受突发事件应急援助机制,及时开展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