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是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要任务。为着力构建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的产业结构,吸引和支持企业到天津滨海新区投资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税收优惠
1.滨海新区内,经天津市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滨海新区内,经天津市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于2006年7月1日后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下同),可在现行规定(指正在执行的财政部公布的分行业财务制度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于2006年7月1日前购置的固定资产,可在尚未折旧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滨海新区内,经天津市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可在现行规定摊销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摊销年限。但协议或合同约定有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应按协议或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二、财政支持
3.从2008年起五年内,对滨海新区内新设立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以地方财政专项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即:前两年最高给予企业已缴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和上缴中央部分全额的100%,后三年最高给予企业已缴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和上缴中央部分全额的50%。
4.凡在滨海新区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金融企业、中介服务业、服务外包业、基础设施建设、物流企业的,根据不同情况,以企业已缴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和营业税用于支持企业的发展,同时给予免征契税、房产税、印花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凡在滨海新区内设立生产型企业的,在一定时期内,根据不同情况,以企业已缴的各项税收地方留成的全部或部分,用于支持企业的发展。
5.对在滨海新区新设立企业总部或投资金融业、承接离岸外包业务为主的服务外包企业,根据不同情况,给予100万元人民币至20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6.对滨海新区内,列入国家级重点科技发展计划并获得相应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根据不同情况,给予50%至100%的配套资金支持。
7.对企业在滨海新区的生产用地,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软基处理资助。
8.对在滨海新区新设立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金融企业、中介服务业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一次性建房资助或租房资助。
三、融资扩展
9.鼓励滨海新区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贷款投放,开发适合企业的金融服务产品。对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企业,择优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
10.制定企业上市规划和优惠政策,将上市保荐服务工作前移,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积极发展风险投资基金、证券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以股权融资为重点,扩大直接融资的规模和比重。积极利用天津市财政的上市专项资金,支持后备企业上市。后备企业为上市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因资产评估增值而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不超过其已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50%部分给予支持。后备企业上市过程中因调整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或应税收入而补缴的所得税,由同级财政按不超过其补缴税款地方留成50%部分给予支持。减免后备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土地、房产变动需缴纳的契税。(后备企业遴选标准参看《关于进一步支持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的意见》在证券市场完成上市的企业,筹集资金到位后,报经天津市政府批准,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企业获得的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对企业上市做出特殊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功人员进行奖励。企业收到的财政垫付资金,作为负债处理,列入专项付款。企业收到的奖励资金作为本期收益处理,可直接冲减相关费用。企业成功上市后,企业可向天津市金融办和天津市财政局申请,将垫付的资金转为对企业奖励。财政垫付的资金与一次性奖励差额部分,通过天津市财政予以补足。
四、政府服务
11.贯彻《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加大改革力度,实行企业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度。对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多、投资数额大、项目建设周期长,需要有较长筹建过程方能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在完成必要的许可后,可核发有效期为一年的“项目筹建”营业执照。
12.进一步推进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建立一体化政务信息平台。建立经济运行全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发布有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企业改革、投资重点、市场需求和经济运行等方面的信息及预警信号。
13.滨海新区内各功能区、行政区政府,分别定期召开企业对话会,及时听取企业意见,积极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成立政府与企业的专门联络机构,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各种问题,有效促进企业的发展。
五、社会服务
14.鼓励企业加入行业协会,扩大行业协会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在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规范和标准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参与行业规划和资质审查,维护行业公平竞争与行业合法利益。
15.支持企业投资技术合作与技术转移平台,引导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一体化研发合作。支持企业进行设备更新、产品换代、技术革新,开发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的产品,促进企业产业结构升级。鼓励、吸引企业需要的各类人才来滨海新区创业发展,为企业引进和培养各类人才提供必要的支持、帮助和服务。
六、促进发展
16.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实力,发展成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有条件的可跨国发展。对发展前景好、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在授信额度、外汇管理、出口信用保险等方面,由相关部门协调各商业银行优先予以支持。
17.依据新区产业地域布局,结合市场需求,引导企业向各产业功能区集聚。鼓励围绕龙头企业延伸和完善产业链,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技术开发等协作关系,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培育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发展专业化市场,创新市场组织形式,推进资源共享,促进以企业集聚为特征的产业集群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