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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七项措施帮助有就业意愿毕业生就业创业
2013
09/07
14:27

天津市9月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七项措施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就业创业。

1.开展实名登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登记高校毕业生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培训、就业需求、家庭状况等基础信息,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街乡镇、社区村基层平台对实名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至少一次电话询问或家庭访问,摸清就业需求。

2.加强就业指导。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建立单独高校毕业生职业指导室,指派专人负责。通过开展职业素质测评,帮助毕业生了解自身特点、职业能力,合理确定求职方向,通过组织团体指导、应聘模拟训练等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求职应聘能力。

3.组织招聘活动。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每周至少举办一场综合性大型招聘会,同时要适应高校毕业生的不同就业需求,举办1-2场专业性的招聘会,增强活动实效性。区县公共就业人才机构要举办1-2场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招聘会。

4.开展职业培训。开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培训管理部门动员组织高等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对毕业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

5.加大见习力度。以企业为主体建立一批见习基地,大力开发就业见习岗位,鼓励毕业生通过见习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

6.做好就业帮扶。将全市城乡低保户和特困救济家庭中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各类院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包保帮扶范围,确保在一个月内实现推荐就业和托底安置。对三次无故不接受就业帮扶或求职要求脱离实际的,可将帮扶协议内容转入长期就业服务体系。

7.提供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中心将组织举办毕业生创业季活动,对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组织开展创业能力测评、创业培训、实训、孵化等系列活动,积极推荐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开展进校园创业活动和网络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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