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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全国超600万户小微企业暂免两税
2013
09/02
14:5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文,明确自8月1日起部分小微企业暂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新规,自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此前,7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决定从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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