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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区
天津南港工业区
编号:IDD-995
  • 物业类型
    标准化厂房
  • 主导产业
    装备制造,生活日化,陶瓷建材,港口物流
  • 项目地址 天津-滨海新区-创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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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461 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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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如需了解更多园区信息,您可致电或在线咨询
成本价格
配套设施

供水

供电

天然气

供暖

网络

装修

消防

电梯

空调

宿舍

食堂

车位

项目详情

天津南港工业区总体规划面积约200平方公里,其中路域163平方公里。西起津歧公路,东向东围海造陆至-4米等深线,北起独流减河右治导线,南至青静黄左治导线。蕞终建成为以世 界级重工业及化工业为核心持续竞争的工业复合体工业区。

规划形成 “一区:南港工业区;一带:绿化隔离带;五园,包含石化产业园园、冶金装备制造园、综合产业园、公用工程园、港口物流园”的整体空间布局。 重点发展以石化、冶金钢铁、装备制造、港口物流4大主导功能,同时互补发展海洋产业、新能源、环保产业。

南港工业区将坚持大规模、大基地;走差异化发展道路;创新发展模式,形成强大的基础产业生产力,基础产业高度集聚,产业服务全面提升;以高端化的工业中间产品和通畅的港口服务,提升天津市(环渤海)的整体产业竞争力。

南港工业区距天津市中心区45公里;距北京165公里,距天津新港25公里,距天津滨海国际机场40公里。同时区内输港集输运体系完善,拥有铁路、公路、港口及航空四维一体的高效运输网络,促进区内企业与外界快速畅通。

结合发展定位

参考借鉴国内外同等产业发展规模案例和相关指标,预测各类产业用地的空间需求;以产业空间需求为基础,考虑产业链的形成、产业和岸线的依托关系,形成明晰的空间结构,细分各类用地;针对空间布局重点制定综合交通和市政设施的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定性定量从分析需求预测入手,提出解决方案,形成对规划布局有力的支撑保障。

发展目标:

以发展石油化工、冶金装备制造为主导,以承接重大产业项目为重点,以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港口物流业为支撑,建成综合性、一体化的现代工业港区。近期满足重大项目需要建设码头,远期建设专业化综合性港区。
发展定位:世 界级重、化产业和港口综合体。

发展战略:强化港工互动,打造大规模、大基地;搭建公共平台,支持技术创新;对接区域通道,推进外部带动;创新发展模式,构筑循环经济。

产业发展:

以石化、冶金装备制造和港口物流为主导产业,以综合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辅助配套产业。

石化产业:预测到2020年南港工业区建设两套1500吨核心炼化及相关乙稀装置,发展各类原材料共享的石化下游产业,建设石油储备基地,形成大型石化产业集群。

冶金装备制造产业:

预测到2020年南港工业区接纳天津的部分新增钢铁产量1000-1500万吨,并大力发展钢铁精深加工和利用钢铁冶金产品为原材料的装备制造业,形成上下游产业链结合的冶金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

港口物流产业:

预测到2020年南港工业区港口吞吐量达到2亿吨。形成以大宗散货物流、保税物流和业主码头为主的港口物流体系。

综合产业:

应对产业发展的不确定性,设立综合产业园,适应新产业链培育的要求,并可以作为主导产业的扩展用地。

现代服务业:

提供生产服务和部分生活服务,包括园区管理、专业化市场、市政公用工程、生产技术支撑、商业餐饮、医疗等职能。

空间结构:规划形成“一区、一带、五园”的总体发展结构。

“一区”指南港工业区世 界级重、化产业基地,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

“一带”指在南港工业区西侧,沿津岐路建设宽约1公里的生态绿化防护隔离带,形成南港工业区和大港油田城区之间的绿色生态屏障。

“五园”指石化产业园、冶金装备制造园、综合产业园、港口物流园和公用工程园。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现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渡问题通知如下:一、新税法公布前批准设立的企业税收优惠过渡办法企业按照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具有行政法规效力文件规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以下办法实施过渡: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享受上述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实施过渡优惠政策的项目和范围按《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见附表)执行。二、继续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文件精神,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中规定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三、实施企业税收过渡优惠政策的其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应按照新税法和实施条例中有关收入和扣除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本通知第 一部分规定计算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蕞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天津南港工业区距天津市中心区45公里;距北京165公里,距天津新港25公里,距天津滨海国际机场40公里。同时区内输港集输运体系完善,拥有铁路、公路、港口及航空四维一体的高效运输网络,促进区内企业与外界快速畅通。

铁路:区内货运铁路与天津市地方铁路和国家铁路网自由联通,拥有万马、黄马两条进港线,形成客货混合、路港联运的大型铁路枢纽。

公路:南港工业区紧临津淄、津歧、津港等国家 级公路;唐津高速、津沪高速、津广高速近在咫尺。海滨大道和建设中的滨海高速公路贯穿其中,与津晋、丹拉、京沪、京福等高速公路顺畅联结,形成对外快速通道。与此同时区内拥有网格式高等级公路,连接各个功能区,形成四通八达的公路交通格局。

港口:将规划建设20万吨级的专业港口,同时拥有55平方公里水域的航道港池,固体、液体、散货等各种货物可通过航运直达世 界各个港口,吞吐量至2020年将达到30000万吨,充分满足区内企业。

道路南港工业区区内道路网架采用方格网式布置。区内规划道路红线宽度均在50米以上,其中区内中心主干道红线宽达100米。

供电供电能力:32万KW.

供电模式:220KV,110KV,35KV

供水有宝坻水、滦河水、地下水、海水淡化等四种水源

雨排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日

污排绿色环保型技术

通讯先进的电讯服务

蒸汽可供应采暖用热水及工业用蒸汽

工业气体工业区内可提供天然气、氮气、氧气等工业用气体

土地平整

码头将建设15万吨级液态码头和散货码头

铁路工业区内有环区铁路并与全国铁路联网 


项目位置及周边配套

地价优惠

享园区专项财政

补贴土地成本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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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投补贴

按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额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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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三大税种给予最

高90%税收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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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

高端人才引进

专项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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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补贴

科研创新项目获得

专项产业基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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